台北市黃姓、郭姓大學生撿到十萬元支票,兩人拿到銀行兌現,失主正好在旁邊櫃台辦理支票掛失止付,當場報警逮捕。檢方昨天將兩人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責。

檢方查出,黃姓(廿歲)、郭姓(廿一歲)大學生曾在金融機構打工,兩人都表示知道在撿到的支票上填寫兌款日期和受款人名字,涉及偽造有價證券。

黃姓、郭姓大學生就讀台北市內湖區一所私立技術學院,郭姓學生去年十一月廿八日晚上在校內撿到一張面額十萬元的台灣銀行支票,支票已蓋好王姓發票人的印鑑章,日期填寫九十六年十一月,「日」欄未填。

廿九日上午,郭姓學生騎機車載黃姓學生到台灣銀行古亭分行兌現支票,支票「日」欄自行填寫為廿九日,受款人填寫黃姓學生的名字。黃姓學生拿支票到櫃檯兌現,恰巧遺失支票的王姓男子正在隔壁櫃檯辦理支票掛失止付手續,銀行櫃檯人員發現,暗中通知王姓男子報警逮捕兩名學生。

檢警偵辦時郭姓、黃姓大學生互推對方偽造支票。郭姓學生承認撿到支票,但他隨即打電話給黃姓學生告知此事,並問對方是否缺錢;黃姓學生則說,郭姓學生打電話告知撿到支票,並在支票受款人欄填寫他的名字,允諾領到錢之後給他報酬。他騎機車載對方去銀行兌款,他只在支票後簽名背書,沒有填日期和在受款人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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