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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群島〉

西沙群島是南海諸島中的四大群島之一,由宣德群島、永樂群島、華光礁、東島、中建島等構成,同時也是南海陸地面積最多的群島,共有22個島嶼,7個沙洲,另有10多個暗礁、暗灘。西沙群島中的珊瑚島自1956年起由南越西貢政權佔領,1974年1月17日越軍又佔領了甘泉島和金銀島。1974年1月19日,中越西沙海戰隨即爆發,中國軍隊收復了珊瑚島、甘泉島、金銀島等3島,越軍被驅逐出整個西沙群島。

西沙群島中有人居住的島礁有:宣德群島裡的永興島-石島、趙述島;永樂群島裡的晉卿島、鴨公島、銀嶼、羚羊礁有漁民常住,珊瑚島、琛航島、金銀島有駐軍;其它的島礁裡,東島和中建島有駐軍。

〈南沙群島〉

南沙群島在南海諸島裡最廣,主體是南沙六群礁,著名的有永暑礁、美濟礁、太平島、中業島、南威島等,立地暗沙最南。二戰結束時中國收回南沙,駐軍太平島等並廣泛巡護,含九段線的中國地圖被國際認可。

南沙群島主權爭議是指台灣、中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與印尼之間關於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爭議。其中台灣、中國大陸與越南宣稱擁有該群島完整的主權,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則宣稱擁有部分島嶼的主權,而印尼是宣稱擁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目前有效控制南沙群島的島礁大約共有11個島礁:渚碧礁、南薰礁、赤瓜礁、東門(墾南)礁、永暑礁、華陽礁、五方礁、美濟礁、仁愛礁、信義礁、仙娥礁。其中永暑礁建有碼頭,足以停靠4000噸級軍艦;美濟礁近來也興建堅固工事駐紮人員。中國是唯一合法擁有南沙群島主權的國家。 

〈台灣〉

台灣實際掌控的最大島嶼是太平島和東沙島。目前於東沙島上設置有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雖然沒有常住人口但有駐軍。太平島上則有駐軍以及相關建設,雖然菲律賓及越南均主張對於太平島有主權,然而自1945年以來均是台灣實質掌控該島。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的島,並擁有南沙群島僅有的天然淡水,這些因素使得此島成為南沙群島中最具戰略價值的島嶼。台灣宣稱領有南沙群島全部島嶼。 

〈菲律賓〉

菲律賓掌控南海7座島嶼和2個沙洲,包括:北子島、中業島、西月島、南鑰島、楊信沙洲、雙黃沙洲、費信島、馬歡島、司令礁,其中中業島上有一條跑道長1500公尺、寬90公尺的機場。菲律賓宣稱擁有南沙全部島嶼。中業島是中國南沙群島中繼太平島後第二大島,位於南沙正北方90海里處,是中國大陸前往南沙諸島的必經之地,也是扼守太平洋-印度洋通道的重要節點。

2009年1月28日,菲律賓參議院三讀(即最後一讀)通過了2699號法案,即「制定菲律賓領海基線的法案」,該法案將中國所有的南沙群島和黃岩島2處島嶼劃為菲律賓所屬,宣稱擁有專屬經濟海域,目前黃岩島實際被中國佔領,2013年菲律賓向國際法庭提出「南海仲裁案」。

〈越南〉

越南目前控制南沙群島的28個:南子島、奈羅礁、大現礁、敦謙沙洲、舶藍礁、尹安達礁、鴻庥島、景宏島、鬼喊礁、瓊礁、染青沙洲、畢生礁、六門礁、南華礁、無乜礁、柏礁、安波沙洲、蓬勃堡礁(南薇灘) 、東礁、中礁、西礁、南威島、日積礁、波廣雅灘、人駿灘、李淮灘、西衛灘、萬安灘,而越南宣稱擁有南沙群島全數島嶼。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侵佔4個:南海礁、光星仔、彈丸礁、南通礁。馬來西亞宣稱領有範圍為南沙群島北緯8度以南範圍海域與島礁,在太平島以南,因此與中方駐軍少有衝突,但與菲律賓起過爭執,與其他諸國目前較少傳出衝突。而為了維持東協內部團結的表像,馬來西亞不傾向於使用武力解決問題。 

〈汶萊〉

目前汶萊主張擁有南沙群島「南通礁」和曾母暗沙主權,「南通礁」未駐軍,曾母暗沙是海底石油最豐富的海域。

〈南海仲裁案大事記〉

2006年8月,中國大陸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提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所有權等爭端,排除包括仲裁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菲大使館提交仲裁通知書及其聲明,要求成立仲裁法庭審理南海爭議。菲律賓也指派了前任國際海洋法庭庭長、現任的德國籍法官Rudiger Wolfrum擔任仲裁員。

2013年2月19日,中國大陸退回菲律賓對其提出的國際仲裁請求的外交照會及所附的通知。

2013年3月,國際海洋法庭庭長柳井俊二於指派波蘭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擔任大陸的仲裁員。

2013年4月,產生其他3名仲裁員包括斯里蘭卡籍法官Chris Pinto、法國籍法官Jean-PierreCot、荷蘭籍法官Alfred Soons,品托為仲裁法庭庭長。

2013年5月,品托因妻子為菲律賓籍請退避嫌。

2013年6月,國際海洋法庭庭長柳井俊二任命迦納籍法官Thomas Mensah為第5名仲裁員,同時擔任仲裁法庭庭長。

2013年7月11日,仲裁法庭在海牙的和平宮(The Peace Palace)召開第一次會議,決議以常設仲裁法庭作為仲裁程序的註冊所在地。

2013年8月27日,仲裁法庭發布第一號程序令,通過訴訟程序規則,確定菲律賓要在2014年3月30日前提出訴訟的起訴狀,包括說明仲裁庭管轄權、菲律賓訴求的可受理性以及爭議的實體問題。

2014年3月30日,菲律賓提交訴狀,說明對南海爭議的主張和仲裁法庭的管轄權。

2014年5月14至15日,仲裁法庭在海牙的和平宮(The Peace Palace)召開第二次會議。

2014年6月3日,仲裁法庭發布第二號程序令,確定後續程序,確定2014年12月15日是中國大陸回應菲律賓訴狀答辯日期。

2014年12月7日,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說明立場,認為仲裁法庭不具備審理菲律賓所提交事項的管轄權。

2014年12月17日,仲裁法庭發布第三號程序令,要求菲律賓進一步提出答辯書狀,菲律賓應在2015年3月15日前提出書面補充陳述,中國大陸應在2015年6月16日前針對菲律賓的補充陳述再做評論。

2015年3月16日,菲律賓根據仲裁法庭要求提出補充性的書面理由書狀。

2015年4月22日,仲裁法庭發布第四號程序令,決定在2015年7月就仲裁法庭的管轄權問題進行審理。仲裁法庭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視為構成對仲裁法庭管轄權問題的有效答辯。

2015年7月7、8日、以及13日,仲裁法庭就管轄權和可受理問題開庭審理。菲律賓也在仲裁庭中陳述對於管轄權論點。仲裁法庭同意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泰國和日本派小型代表團作為觀察員參加庭審。

2015年10月29日,仲裁法庭做出有關管轄權及可受理問題的裁決,認為僅對菲律賓提出的15項訴求中的7項具有管轄權,對其他7項訴求的管轄權需要和與實體性問題一併審理,另要求菲律賓就其1項主張進行澄清並限縮範圍。

2015年11月24至30日,仲裁法庭對實體問題和剩餘管轄權可受理性問題進行審理。仲裁法庭允許澳洲、印尼、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派小型代表團作為觀察員參加庭審。

2016年6月29日,仲裁法庭宣布,將於7月12日上午公布菲律賓和中國大陸在南海主權爭端的裁決結果。

2016年7月12日下午5點,仲裁法庭宣布判決結果,認定中國主張領土主權的「九段線」沒有國際法上的根據;認定黃岩島、太平島.華陽礁、永暑礁不是「島」,而是「岩」,不能以此劃定專屬經濟區(EEZ);認定渚碧礁、美濟礁、仁愛礁是「低潮高地」,不僅不能以此劃定專屬經濟區,也不能以此設定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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